• 球迷网下发《海林市产业帮扶项目收益使用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球迷网下发《海林市产业帮扶项目收益使用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6-21 来源:
字号:
各镇:

为了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指导意见》,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产业项目收益,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更好发挥行业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持续增加脱贫户收入,特制定《海林市产业帮扶项目收益使用分配指导意见》,请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落实。

 

海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21021

 

 

 

 

 

 

 

 

 

海林市产业帮扶项目收益使用分配指导意见

 

一、产业帮扶项目的范围界定

产业帮扶项目主要指各地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的,旨在带动广大农民,特别是优先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以上三类资金投资形成的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均要明晰产权主体,规范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并将联农带农的农户范围明确到村。

二、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的主要方式

各镇要切实管好用好产业帮扶资金和项目资产,充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主要可采取“五联五带”方式。

一是通过资产收益“联”,带动农户智志双扶增收。产业帮扶项目资产租赁给企业经营形成的租金、政府直接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经营产生的收益,以及政府自主经营收益,要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由各镇统筹,将收益资金支付给项目资金资产关联村的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实施收益分配。租金收益、股份合作经营收益及政府自主经营收益等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评价。在村集体实施收益分配过程中,要优先考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对无劳动能力的人口,可直接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对有劳动能力人口,要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建设等工作,引导其参与公益岗等投工投劳方式获得收益;有条件的村集体还可将收益资金用于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奖励激励帮扶等,激发农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动能。

二是通过产业服务“联”,带动农户自主发展增收。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可在农机作业、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土地流转等产业服务方面,支持农民自主发展产业增收,农户基本增收纳入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经营主体需与农户之间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确保农户切实受益。到户类项目资产由村集体指导农户自主经营,经营收益作为项目绩效评价。

三是通过代理生产“联”,带动农户托管经营增收。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可采取代种、代养、代加工等方式,代理农户发展产业,延伸产业发展链条,以解决农户自身发展条件有限、经营能力偏低等问题。农户可向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支付相应费用,项目经营主体免费提供托管经营服务的,可按市场同期价格折算农户增收效益,并纳入项目绩效评价。

四是通过吸纳就业“联”,带动农户入企务工增收。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应积极吸纳本地农民入企务工就业,引导农民通过自身劳动获得工资性收入。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需与务工农民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明确用工时间、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方式等事项。项目经营主体支付的用工工资纳入项目绩效评价。

五是通过股份合作“联”,带动农户入股分红增收。产业帮扶项目经营主体可吸纳农户资金入股或土地经营权、房舍等资产折资入股参与合作经营,入股农民按股份获得经营分红收益。入股分红收益超出同期农户个人之间资产承包或租赁经营的收益,纳入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经营主体需与入股农民签订规范的股份合作经营协议或合同,保障农户权益。

三、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协议或合同

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协议或合同主要由项目资产确权方与项目经营主体,或项目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签订。协议或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营风险责任、违约责任、执行期限等内容。协议或合同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涉及养殖业的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四、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运行监管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确保项目保底收益。对2021年以后实施的产业帮扶项目,租赁给经营主体经营或政府直接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经营的,每年保底租金收益或合作经营收益占政府投入该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项目资产首次租赁期限应不少于5年,项目资产再次租赁的,如需调整租金额度,需由项目产权方重新进行资产评估;项目资产由县乡村各级自主经营的,每年要力争经营效益最大化。对2021年以前实施的产业帮扶项目,确需重新租赁经营的,租金额度由项目产权方通过履行项目资产评估、召开村民全体(或代表)会议等程序确定,并对已租赁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及时纠正租金不合理等问题。产业帮扶项目后续运维管理所产生的费用需明确由经营主体承担。

二是突出地域特色,扩大项目综合效益。各镇应结合实际,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考虑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哪种机制好就推广哪种,不搞千篇一律、不搞“一刀切”,确保项目联农带农符合农民意愿。产业项目资产租金收益、政府投资入股合作经营收益、政府自主经营收益,以及通过吸纳农民就业、产业服务、托管经营、吸纳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直接增收的净收益情况,由项目关联村的村集体进行核实、公开公示,每年建立台账,并经受益农民签字确认后,方可纳入项目绩效评价。

三是压实各级责任,强化项目运行监管。各镇对产业帮扶项目后续管理和联农带农工作要加强监督指导,压实项目所在乡镇、村的主体责任,逐个项目明确联农带农方式,深入开展农民知晓率、满意度等情况调查,及时整改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反馈联动效果,梳理总结示范项目典型。对项目资产要及时确权,其中确权到村的要及时纳入村集体资产台账。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