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林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海林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1-09-09 来源:
字号: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海林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海林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海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lin.gov.cn/)卫生健康局专栏查阅《指南》,也可到海林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索取、查阅纸质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林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查阅《目录》,具体网址:https://www.hailin.gov.cn/,或向本机关办公室咨询(具体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朝阳街215号)。《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二)公开的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53-7117613。

海林市卫生健康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伊始,工作经验有待积累,工作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此过程中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朝阳街215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3-7117613(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邮政编码:157199。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专栏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咨询电话:0453-7117613。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海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已经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并向申请人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市卫生健康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