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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林市人民政府球迷网印发海林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海政发〔2011〕6号
  •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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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人民政府球迷网印发海林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0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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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海林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1135日市政府5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海林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球迷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球迷网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011号),结合球迷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居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2、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基本市情,统筹考虑财力和群众可承受能力,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符合球迷网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体制机制有机结合,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三)基本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八大体制机制”,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形成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

(四)目标

总体目标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201012月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扩大到112个行政村。

二、推进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进一步明确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3、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所()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耗材、财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管理,对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改革人事制度

1、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编办核定数209人实行总量控制,在0.9‰至1.5‰幅度范围内,按照各乡镇农业户籍人口数及实际工作情况分类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执行《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黑编办200678)。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用期一般为3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事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

(三)改革分配制度

1、依法科学核定工作任务。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工作任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几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2、建立工作任务考核机制。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确保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

3、建立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确保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

(四)改革保障制度

1、建立政府财政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市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由政府予以保障,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或政府补助补偿,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2、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减少收入,通过以下渠道给予补偿:一是由各级财政专项定额补助。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15%的补偿。对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以2006年至200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费支出平均数额为基数,由省级财政给予15%的专项定额补助;对2010年及以后年度省级财政专项定额补助与当年按15%补助实际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二是由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合理补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药品费支出15%的比例给予补助后,仍有差额的,由医疗保障基金通过购买医疗服务、增设药事服务费、适当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和适当提高结算标准等方式予以补偿。

3、制定村卫生所()补助政策。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数核定村卫生所()补助标准,即按照农村户籍人口年人均1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2元,其余部分,各地通过将药事服务费和适宜的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实行门诊总额付费等方式,在新农合基金支出范围内予以补偿。

4、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完成后,根据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

(五)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过渡期间,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根据招标等情况统一确定采购品种、采购限价,统一确定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条件,以市(县)或区为单位组织统一招标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一)定编定岗。编委办、人保、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和承担的任务,科学核定编制数量,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

(二)全员聘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绩效考核。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四)落实补助。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完成任务情况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并按月预拨补助经费保障正常运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保证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成立由市长李伟林为组长,副市长李家祥、李吉民、魏芝红为副组长,相关市直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陈广胜(兼),副主任陈和敬(兼),对全市的医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全面负责。卫生、编委办、财政、人保、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部门要深入检查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督促检查分流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确保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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