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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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海林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海林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教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举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3-7327063,地址:海林市城区英雄街12号,邮箱:hailin223086@163.com,邮编:157199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发布或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咨询渠道,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形式,保证重要民生信息在最快时间、最为准确地得到宣传与确认,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教育教学设备采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部门预决算、招聘专业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四零承诺”、校外民办教育机构、学校教育统计信息等相关政务信息主动进行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认真落实《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迷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2022年,教体局机关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招标建设和采购项目公开信息25件,合计招标金额1843.83万元。基层各中小学校的25个维修改造项目招投标信息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招投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海林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重新划分了海林市城区、柴河镇、长汀镇中小学招生学区和各高中招生名额。按照“双减”政策要求,落实课后服务相关政策,规范校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对撤销、更名、变更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予以公示,对符合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进行了公示。及时将公布“双减”、教师减负、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更新义务教育学校统计信息等政务信息。

2.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制定发布海林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召开了相关各层次教师、学生和家长工作会议,解读了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时将重大民生信息进行公开。全面推行“四零承诺”,严格落实“阳光分班”“阳光分座”,学生家长广泛参与,社会反响良好。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扩大了政策普及面,加大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预申请等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使球迷网高三学生人人知晓政策,尽力做到“应贷尽贷”。三是强化“放管服”改革,科学分析评估、再造工作流程,认真按照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平台公布的服务事项,通过海林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局机关醒目位置张贴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努力实现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3.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按照舆情信息答复反馈机制,对互联网上群众对教体工作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教体局及时进行调查和反馈。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舆情信息,建立督办制度,由专人负责,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限期做出答复。公开咨询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发布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省、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满意度调问卷,提高了群众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海林市教育体育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精心准备公开内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通过层层细化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同时我局严格执行“三审制”,信息发布遵循发布股室负责人初审,业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签发的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依照目录规范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各学校建设了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在明显位置悬挂咨询监督电话,明晰信息了解渠道,并加强电子屏、宣传栏配置,常态化、全时段面向社会开放。所有学校班级建立信息公开家长微信群,确保了政策信息家长知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教体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主动公开的意识。二是补充完善各项制度,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供了制度保障。本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局机关各股室或基层中小学校、幼儿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不够强,不及时。二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我局将依据《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提高机关各股室和基层中小学校、幼儿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时规范发布相关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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