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林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海林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4 来源:海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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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球迷网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海林市司法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统计时间自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海林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林市河西路156;邮编:157199;电话:0453—7222823)。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度公开了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共62条。

(二)依申请公开答复方面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指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扎实推进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校三审”制度,规范发布信息内容、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工作要求,海林市司法局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股(室)专人负责专项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司法局政务公开质量。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确定局办公室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本股室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及时传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二是根据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政府网站规范性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与相关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性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信息公开还需要从以下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提升公开速度完善我局政府信息集中查询功能,进一步提升社区和农村群众查询网上部门信息答复速度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来源:海林市司法局

撰稿:韩志奇

校对:贾春颖

一审:石雨鑫

二审:于波

三审: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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