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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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球迷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出台了《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股站,由办公室按时督办,及时公开信息,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我局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局信息解读制度》、《生态环境局信息发布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了本部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并上报市政府公开办。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认真组织研究,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我局组织各股站队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四)优化办事环境,推进“办事不求人”标准化。以为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还利用环境纪念日以及入企等时机宣传,发放环评审批方面的宣传单1000多份,积极宣传“放管服”改革要求、宣传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宣传《环评法》、受理环境技术咨询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

(五)力求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职责和机构信息公开。对我局工作职责和内部机构设置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了更新。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公开了处罚决定3项、停产整治1项,公开了日常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信息;为企业开设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监督重点污染源企业每月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2020年对海林市静心医院、9个垃圾中转站、海林市食用菌种植基地项目等2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受理、拟审查、审批三个阶段进行了公开;对海林莲花湖湿地生态站基础设施、威虎山九寨景区二道至钓鱼台公路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按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按月公开了球迷网空气质量状况和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将预决算信息上报市财政局,予以公开。“放管服”信息公开。按照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推动球迷网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尽快实现网上审批和“最多跑一次”,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公开了12项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事项,详细公开了法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办理流程、承办股室等;建立涉企政策目录清单上报,公开了4项涉企政策;根据要求重新研究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并进行了公开;公开了行政审批人员基本信息,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无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88

3

行政强制

5

+1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重点企业公开信息有时不及时,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改进情况: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由局办公室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提示、提醒和督办;各股站队安排人员具体抓好落实,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监察大队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负责,按月督办,监督重点企业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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