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4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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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球迷网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公布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报告在海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林市河西路156号;邮编:157199;电话:0453-722251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建立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持续发布海林市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城市水环境质量月报。2023年主动公开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信息55条;按要求公开了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领导分工信息;预决算信息;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答复方面。2023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制定了《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整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内容维护、信息发布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依托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平台及其他社媒平台,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秸秆燃烧等环保知识科普信息;及时发布重点工作推动进展情况更新,扎实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持续推进海林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走实走深。

(五)强化组织保障方面。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检查。系统内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带领中层以上干部专门研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成局办公室对各股站队信息公开进行不定期提醒或督办,对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找部门负责人谈话,督促落实;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认真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本部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深入、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改进,具体措施为:一是由办公室对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的部门进行提示、提醒和督办,及时进行查缺补漏;二是责成执法队立即安排人员抓好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信访举报及处理信息;三是主要领导至少半年听取一次各股站队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对公开不及时或未按要求公开的同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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