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涉及范围
重点区域: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小超市、小摊贩等面向农村居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糕点类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米、面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等。
三、征集内容
(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依法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四)经营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五)生产经营以次充好食品: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过期食品等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经营来源不明食品:销售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食品。
(八)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九)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
(十)违法宣称功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架的食品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行为。
四、投诉举报方式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全社会共同守护的生命线,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参与共治。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注意事项
(一)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核查工作。
(二)杜绝恶意举报:举报人应遵循实际,实事求是,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