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网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二、健全完善工作程序
要按照《黑龙江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受灾群众困难排查,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各镇、驻市森工农垦(企业)、城乡社区工作局要协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屯(场队),走进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因灾导致家庭困难的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汇总、调查和核查工作,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
三、严格核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要按照《黑龙江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要求,落实救助标准和规范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森工农垦企业)审核、市级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是否有重复人员申请救助;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将救助类型分为两类(原则上公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等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除外):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主要是指本年度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这类群体给予重点救助;一般救助对象主要是指本年度因灾致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体,对这类群众给予不低于省级冬春救助补助指导标准的救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注重救助实效
要按照《黑龙江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市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应包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信息,其中身份、家庭住址信息应当与此前录入灾情系统的信息一致。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最晚春节前),按照公示的救助对象信息,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时解决。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全省“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各镇、驻市森工农垦(企业)、城乡社区工作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来源:海林市应急管理局
撰稿人:李瑷琳
校对人:袁国鑫
一审:田玉权
二审:张军红
三审:王铁新